• 應考須知

    1. 基於個資法,考生須依指定日期自行上網查詢「應考通知」及收據,請考生務必詳閱報考資料及遵守應考通知上相關注意事項。
    2. 測驗當日須攜帶有效身分證件正本,違者不得應試。
    3. 有效身分證件為下列任一種:
      1. 國民身分證、效期內駕照/ 護照/ 印有相片之健保IC 卡( 證件正本無相片或相片模糊者恕不受理)。
      2. 外籍考生應攜帶效期內之台灣居留證正本。
    4. 測驗所需的文具用品為2B鉛筆、黑色原子筆、橡皮擦或立可帶、透明軟墊,請考生自行準備,主辦單位不提供相關用品。測驗時所有非應試用品皆須放在教室前面地板上,不得攜帶至座位。
    5. 鬧鐘(錶)等電子設備必須取消鬧鈴與聲音設定,各種通訊工具(如行動電話、穿戴式裝置等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必須關機。測驗進行間若發現前述設備發出響鈴/振動或行動電話處於開機狀態皆以違規處理,該科不予計分。
    6. 「應考通知」及收據上所載之姓名、身分證字號等個人資料,如有錯誤,請於應試當天向試場內監試人員提出修改即可;為避免資料錯置影響考生權益,本中心考前不提供應考通知重製服務。當天應考未提出更正資料者,一律以「原應考通知」上資料作為報告書、證書製檔之依據,試後若需要更正證書,須依據補證相關辦法線上申請,並繳交補證費用。
    7. 考生應於每節考試預備鈴響時就座,依各測驗規定時間後不得入場:
      • CWT測驗:於考試開始15分鐘後不得入場。
      • LCT測驗:開始播音後不得入場。
    8. 考生除身體不適外,依各測驗規定時間不得提前交卷離場:
      • CWT測驗:各節作答時間未達30分鐘不得提前交卷離場。
      • LCT測驗:開始播音後不得提前交卷離場。
      依應試號碼入座後應立即檢查應試號碼是否與座位貼條號碼相同。
    9.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災害、罷工或遊行等,以致公開之考場無法如期或須變更考場辦理時,本中心有權利另行安排其他考區或延期辦理,考生不得要求延考或退費。如遇流行病疫情,敬請配合本中心安排之防疫措施(如:量體溫或戴口罩、消毒或隔離等)。
    10. 各考區詳細地圖、交通資訊及停車問題,以及考後成績查詢、證書下載等相關時程,請依考生身分證字號登入官網查詢。

    若有任何證件上的問題,請洽詢客服專線:
    北區:(02)2577-8806#749 中區:(04)2238-6572#420 南區:(07)311-9568#428

    試場規則

    1. 考生應配合監試人員核驗身分及資料。如監試人員發現考生所帶身分證件正本資料與報名所填寫資料不符或相片與考生本人相貌無法核驗,測驗結束後得要求考生再接受查驗。
    2. 考生應依監試人員指示,檢查答案紙及試題冊/試卷是否齊全、列印之應試號碼及應考科目是否正確、完整,如有錯誤、污損、漏印或缺頁,應立即舉手反映,以免影響作答權益。
      LCT測驗於試題開始播放後,監試人員不再處理。
    3. 考生有下列任一情事經監試人員查證者,得由監試人員記錄違規情事該次測驗不予計分,不得申請退費,且「能力分析報告書」、「檢定證書」不予製檔
      1. (一)作弊行為:
        1. 妨礙試場秩序或企圖偷看、傳遞紙條、交談。
        2. 在答案卡、題本以外的物品或肢體上書寫與測驗相關的文字或符號。
      2. (二)不服從監試人員指示:
        1. 未經指示就提前作答或測驗結束仍不停筆繼續作答。
        2. 提早交卷或提前離場,經監試人員勸阻無效者。
      3. (三)攜帶電子設備入場且於測驗中運作:
        1. 手機等電子設備於測驗中發出響鈴、振動或鬧鈴聲。
        2. 攜帶具錄音、通訊、記憶、翻譯或攝影功能之設備,且於測驗中運作。
      4. (四)無法確認應考者身分,或代考舞弊:
        1. 未攜帶附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應考,且未於各測驗定規定時間前補交證件至試場,故無法確認考生身分者:
          • CWT測驗:未於第二節考試結束前補交證件。
          • LCT測驗:未於該節考試結束前補交證件。
        2. 請人代考;連同代考者,3 年內不得報名參加本測驗。
    • CWT遠距測驗(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