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語言共同參考架構(The 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Learning, Teaching, Assessment,簡稱CEFR),內容主要為整個歐洲語言的教學大綱、課程指引、教科書編寫及語言能力評量,提供一個共同準則。由於CEFR提供了具體描述及清晰易懂的語言能力架構,不僅對於歐洲本土的語言教學、學習及測驗產生影響,在國際上亦有越來越多國家使用CEFR作為語言能力描述的參考工具。【Council of Europe 網址:https://www.coe.int】
教育部於民國94年8月2日台社(一)字第0940102158號書函中,希望各測驗辦理機構自行辦理CEFR對應,以供機關學校及民眾參考運用。本中心為推動中文學習,並配合國家政策推動,亦遵照辦理CWT全民中檢與CEFR的對照,讓大眾對於測驗分數或等級所代表的意涵有更清楚的瞭解,並能透過CEFR產出的共通語言能力量尺,讓考生將不同測驗的結果相互進行比較。
本中心完成之CEFR參考架構如下表,提供各界參考運用:
CEFR歐洲共同語言 參考架構 |
CWT全民中文能力檢定 |
GEPT 全民英檢 |
HSK 新漢語 水平考試 |
TOCFL 華語文寫作 能力測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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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門級(A1) | 一般 | |||
基礎級(A2) | 基礎等/初等 | 初級 | 二級 | 基礎級 |
進階級(B1) | 中等 | 中級 | 三級 | 初等/進階級 |
高階級(B2) | 中高等 | 中高級 | 四級 | 中等/高階級 |
流利級(C1) | 高等 | 高級 | 五級 | 高等/流利級 |
精通級(C2) | 優等 | 優級 | 六級 |